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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队伍建设行为规范
(草案)

   一、会员
  会员入会条件:与浙江紧固件产业的发展有紧密联系;无违法违纪行为;有本协会一名以上会员推荐。
  二、理事
  理事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基本条件:年产值2000万或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;紧固件产品年自营出口500万美元以上贸易公司;县(市、区)域与紧固件产业发展有重大关联的最大配套企业。
 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基本条件:年产值5000万或自营出口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紧固件生产企业;紧固件产品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贸易公司;各地区与紧固件产业发展有重大关联的最大配套企业。
  三、会长
  正副会长由理事会议选举产生。
  副会长基本条件:年产值1亿元或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紧固件生产企业; 全省紧固件产品自营出口量最大的(不低于2000万美元/年)贸易公司;省内与紧固件产业发展有重大关联的最大配套企业;必须在协会“龙头带动、错位发展”战略中起带头作用。
  常务副会长(专业委员会主任)条件:全省紧固件生产和产业链龙头企业,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做好协会工作,并符合副会长企业基本条件。
  会长基本条件:第一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政治素质好;第二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、奉献精神、大局观念和团结精神;第三、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做好协会工作,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,并符合常务副会长企业基本条件。
  四、直属部门
  参见《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部门行为规范条例》。
   五、除名和辞职
   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会议和活动,属无法履行权利和义务,视作自动退会,经理事(常务理事)会讨论通过后除名;
  协会会员、直属部门违反党纪国法,违反协会行为规范,经理事(常务理事)会研究决定,作除名处理。
  协会会员因违反协会行为规范而被除名的,经过一年以上考察,确已改正并有书面检查和承诺的,经申请并经协会理事(常务理事)会讨论通过,可恢复其会员资格。
  会长(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)、理事(常务理事)连续二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的,属无法履行职责,本人应请求辞去相应职务。
  六、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会员入会及退会手续。
  申请入会须按规定办理手续,退会应以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(含协会职务牌匾)。
  本行为规范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试行,试行期至2011年4月30日